新北市土城社區大學優良講師評選暨表揚辦法
第一條、新北市土城社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為建立社區大學課程之發展典範,以促進社區大學整體教學之優質化與精緻化,特訂定優良講師評選暨表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評選委員會
本校優良講師評選委由教學發展委員會擔任,負責優良講師之評選事宜;必要時得遴聘學者專家代表參與。
第三條、評選程序
一、公告(每年三月)
二、報名、收件作業。
三、初審作業(含補件)
四、講師評鑑委員會評選
五、觀摩評選 (五月)
六、評選結果公告(六月)
第四條、優良講師參與評選資格:
- 該講師(課程)在本校已連續開班達二期(含)以上,且評選前仍處開班(第三期以上)狀態。
- 報名之講師於最近一期課程之學員滿意度調查需全校排行前30%(含)。
- 上年度有參與本校校務活動達三次以上。
- 上年度曾帶領學員參與社區公益活動/表演。
- 曾經獲選優良講師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提出申請。
第五條、評選標準:
本校優良講師需選訂一門其教授課程,在課程設計、教學方法、班級經營上,需能針對成人學習特質與社區大學理念,提出具有創見之做法,並有實際之成果:
一、書面審查:佔70%
(一)課程設計:課程理念、課程目標、課程內容、學習評量,佔40%。
(二)教學方法:課程進行方式、教材教案、教學活動設計,佔30%。
(三)綜合項目:師資質量、學員人數、其他,佔30%。
二、觀摩評選 ;
- 佔30%可以採用面試、教學觀摩、影片觀摩後之票選方式進行。
第六條、獎勵與表揚:
- 評選名額:每年評選一次,評選名額2至5名為原則,得依當屆報名人數及評選委員意見增額錄取。
- 獎勵辦法:獲選為本校優良講師者,由本校頒發獎狀以資鼓勵。並推薦參加推動社教有功貢獻獎等榮譽(資格保留兩年)
- 表揚辦法:擇訂於每年春季成果展進行公開頒發表揚。
- 權利義務:獲獎講師需配合社大師資培訓進行教學心得分享。
第七條、經費來源
本案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第八條、本經校務發展會議討論通過後正式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