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社區大學志願服務隊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7 日志工大會制訂通過

 

一、服務宗旨

凝聚愛心、服務及團隊精神,以實際行動支援社大,不忮不求並尊重社大政策及行政,堅守自己的崗位及分際。

 

二、服務規則

1、在團體內不討論政治,不宣傳宗教,不推銷保險與商品。

2、在團體內不招募互助會或任何有金錢往來的活動。

3、尊重團體規則,所有意見均在公開會議中陳訴討論,會議中決議後執行,勿作私下否定評議。

4、不做人身攻擊及無謂的判斷,尊重團體與個人彼此間的獨特特質。

 

三、幹部選任

1、大隊長(一名):由新年度全體志工選任,負責對外公關連繫,對內政策推行運作,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連任以一次為限;卸任後即任輔導大隊長,任期一年,不得參與大隊長選舉及副隊長選舉;卸任輔導大隊長後,即榮升榮譽大隊長,惟卸任大隊長兩年後,始可再行參選大隊長。

2、副隊長(二名):由新年度全體志工選任,副隊長工作為輔佐大隊長在團體內的一切協調工作,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若大隊長因故無法執行公務時,由副隊長協助處理。

3、各組組長、副組長:視各組需要由各組組員選任產生,負責組內事務連繫及傳達並帶領各組活動。

4、原則上每學期的期初、末召開會議,以聯絡情誼及討論志工相關事務為主。

 

四、改選事宜

於每一年度春季班期初改選大隊長、副隊長及各組組長,秉持愛心傳承經驗,選舉結果出爐,會議結束後,即由新任大隊長與副隊長進行新年度志工事務。

 

五、諮詢單位

聘請志願服務法及終身教育的專家學者為本組織之顧問,於必要時邀請列席參加。

 

六、各組志工執行內容

校園路線引導組:協助學員開學上課的校園停車及教室地點的引導。

庶務行政協助組:協助學校庶務行政事宜。

 

※ 各組志工每學期服務需滿 16 小時,方可認定有服務年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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