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新北市土城社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為建立社區大學課程之發展典範,以促進社區大學整體教學之優質化與精緻化,特訂定優良講師評選暨表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評選委員會
本校優良講師評選委由教學發展委員會擔任,負責優良講師之評選事宜;必要時得遴聘學者專家代表參與。
第三條、評選程序
一、公告(每年三月)
二、報名、收件作業。
三、初審作業(含補件)
四、講師評鑑委員會評選
五、觀摩評選 (五月)
六、評選結果公告(六月)
第四條、優良講師參與評選資格:
第五條、評選標準:
本校優良講師需選訂一門其教授課程,在課程設計、教學方法、班級經營上,需能針對成人學習特質與社區大學理念,提出具有創見之做法,並有實際之成果:
一、書面審查:佔70%
(一)課程設計:課程理念、課程目標、課程內容、學習評量,佔40%。
(二)教學方法:課程進行方式、教材教案、教學活動設計,佔30%。
(三)綜合項目:師資質量、學員人數、其他,佔30%。
二、觀摩評選 ;
第六條、獎勵與表揚:
第七條、經費來源
本案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第八條、本經校務發展會議討論通過後正式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