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社區大學 志工管理與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志工大會制訂通過

 

一、土城社大為感謝志工對本校校務的付出,特定本辦法以獎勵每學期服勤達一定時數之志工。

 

二、本校志工有義務接受本校安排,以協助本校校務,此外,除有特定理由,志工必須於平日依學校及個人需求安排固定時間值勤,值勤時應依本校所需求之志工服勤項目或臨時需求項目協助本校校務。

 

三、志工依本校需求而協助校務工作的時數或參加志工隊所召開會議之時數,本校應協助志工登錄於志工護照,並適時獎勵志工或協助參與各公私立部門的獎勵措施。

 

四、志工依前述第三點,登錄於志工護照的時數,以學期累積計算,達以下時數給予獎勵

服務時數達32小時,給予下學期選一門未額滿的課程八折優惠

服務時數達48小時,給予下學期選一門未額滿的課程七折優惠

服務時數達64小時,給予下學期選一門未額滿的課程六折優惠

 

五、可以協助土小校區每週其中一天上課臨時辦公室的開門、關門的志工,給予該週未額滿的某課程的「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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