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社區大學校務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新北市政府「新北市社區大學設置及輔導辦法 」訂定之。

第二條、本校校名為「新北市土城社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係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財團法人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經營,校址由本校自行協調,新北市教育局協助之。必要時得另設分校、分班或教學點,以利於社區大學課程之推動。

第三條、本校成立宗旨:積極推動成人教育,培養現代公民外,並結合社區資源,推動師生參與地方公共事務,落實深根經營,以凝聚社區共識,打造一個培育地方人才的學習型社區平台。

第四條、基於辦學宗旨,以下為辦學任務:

  • 一)落實知識解放,提升人民現代公民素養及公共事務參與能力。
  • 二)統合社區資源,建構地方知識庫,培育地方人才,強化在地認同感。
  • 三)發展地方文化促進社區永續發展。
  • 四)普及成人教育,促使社區民眾快樂學習,終身成長。

 

第二章 組織

第五條、依委辦單位規定,本校設置主任一人,對內綜理校務並召開各委員會之會議。對外以校長名義推動校務,得聘副校長一至三名,協助校長推動校務。

第六條、本校設置主任秘書一人,協助規劃課程目標與內容,規劃與督導各組業務,控管經費預算,並代表主任出席重要會議與對外接洽事宜。

第七條、本校行政系統下設各組:

  1. 教務組:負責課程安排、課程文宣製作、教師聯繫、教學支援、教學研究會之召開。
  2. 學務組:負責學員報名、資料登記、成績登錄、各項證件證書發放、志工訓練、社團課程規劃指導等事項。
  3. 社區營造組:社區活動企畫及執行、社區教育推廣、社區資源整合及推動社區總體營造。
  4. 行政組:負責採購、財產登錄保管、文書處理、資料建檔等事務。辦公室、教室及與教學相關活動場所租借以及會計、出納的財務管理事項。

第八條、本校行政人員的聘任,以公開甄選方式辦理。

 

第三章 會議

第九條、校務會議

  1. 功能: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包含校務發展計畫、校務規程與校務章則、教學課程的開設、教學評鑑的實施、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決議事項、師生重大事件。
  2. 召集人:由主任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持人。
  3. 參加人員包含以下四類代表,各類名額原則如下:

1.社大行政人員代表四名。

2.講師代表三名。

3.學員代表三名。

4.志工代表一名。

  1. 會議召開:本校主任為會議主席,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校務會議需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出席,始得開會;需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2. 講師代表由講師推派產生,任期一年,每年推派一次。
  3. 學員代表由班級代表推派產生,任期一年,每年推派一次。
  4. 志工代表由志工推派產生,任期一年,每年推派一次,志工隊長為當然委員。
  5. 必要時,得邀請社區居民,提供校務發展意見,但不參與投票。

第十條、本校校務會議之下,得設下列委員會,各委員會應將其處理及決議事項向校務會議提出報告或提案:

  1. 校務發展委員會:加強校務發展評估,研擬校務發展計畫。
  2. 教學發展委員會:規劃本校課程及教學等事項。
  3. 課程暨講師審聘委員會:審議每學期新規劃課程及師資
  4. 師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講師及學生申訴事項。
  5. 除前項各委員會外,校務會議於必要時得設其他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

第十一條、講師會議

  1. 功能:提升學校與講師之聯繫,強化校務運作,以追求優質課程與教學之價值意識,促進教學指標之認知。
  2. 召集人:由主任或主任秘書擔任。
  3. 參加人員:所有行政人員及全體講師。
  4. 會議規範:課務組代表為會議主席,每學期開會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第十二條、班級代表會議

  1. 功能:促進學校與班級之聯繫,強化班級經營功能。
  2. 召集人:由主任或主任秘書擔任。
  3. 參加人員:所有行政人員及全校各班級代表。
  4. 會議規範:學務組代表為會議主席,每學期開會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5. 其實施辦法另訂之。

第十三條、行政會議

  1. 功能:行政業務之執行協調與聯繫,討論並議決有關學校行政之重要事項。
  2. 參加人員:所有社大行政人員。
  3. 會議規範:主任或主任秘書或授權人為會議主席,原則每月召開乙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

第十四條、以上各項會議得視需要邀請專業人士參加。

 

第四章 課程

第十五條、本校課程分三大類:學術課程、生活藝能課程、社團課程。另配合市政發展需要開設現代公民學程之課程。

  1. 學術課程:旨在提升民眾學術涵養,拓展知識廣度,培養思考分析與理性判斷能力,包括人文、社會、自然等課程。
  2. 生活藝能課程:旨在充實民眾生活實用知能與藝術素養,提供正當休閒與提升生活品質,包括自我發展、人際溝通、身心保健及休閒運動等課程。
  3. 社團課程:旨在促進民眾參與社區服務,培養民主素養,發揮社會關懷,凝聚團體意識,包括社區參與、社團服務、志工服務等課程。

第十六條、本校以提升人民現代公民素養及公共事務參與能力、協助推動地方公共事務、強化在地認同及地方創生、培育地方人才、發展地方文化、地方知識學及促進社區永續發展為目的,規劃五大學群發展課程,並經「課程暨講師審聘委員會」通過,始得開課。

  1. 社區營造學群:以土城區在地「人」「文」「地」「產」「景」五大社區發展面向,培育地方人才,發展地方知識學,促進社區永續發展。
  2. 人文關懷學群:針對人文藝術、文化傳承等各領域進行相關研究與社會實踐,以傳承與創新的角度,培養人文思維深度與廣度。
  3. 健康身心學群:協助民眾認知選擇健康生活型態的重要性,提供健康促進的具體方法,設計不同年齡層課程。
  4. 多元技能學群:培育跨領域文學及實用技能,促進寬廣視野的終身學習與國際觀。
  5. 生活科學學群:培養現代國民應具備的科技素養,著重在運用科技工具、材料、資源等,進行系統性思考與問題解決,以及在設計與製作及應用資訊系統之基本能力。

第十七條、每年招生二期,每期課程以十八週為原則。必要時,得報經教育局核准增加期別或變更課程週數。

第十八條、為保障學員學習權益及維持教學品質,本校於每學期進行一次課程滿意度調查以為教學評鑑,統計結果將做為下學期開課參考。

 

第五章 師資

第十九條、本校授課講師為兼任職,須經「課程暨講師審聘委員會」評審通過後聘任之,其講師聘任辦法另訂之。

第二十條、本校授課講師聘期為學期制,並建立講師授課情形之檢核機制,作為續聘之依據,如因特殊原因不予續聘,將提報本校校務會議審議。

第二十一條、本校之授課講師需配合校務運作暨參與培訓計畫、課程博覽、成果發表等活動。

 

第六章 學員

第二十二條、本校學員、講師及行政人員共同參與校務經營,其學員守則與相關辦法另訂之。

第二十三條、各班需遴選一名班級代表,參加班級代表會議。

第二十四條、學員除選修社團課程外,經學校核准得自組社團,其辦法另訂之。

第二十五條、學員凡修滿一門課,經授課講師按所訂評量方式評量為合格,且含請假之未到課時數未超過五分之一者,應得發給學習證明

 

第七章 志工

第二十六條、由本校成立「土城社區大學志工隊」,以協助處理校務行政工作及各項活動運作,其組織與章程另訂之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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