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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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校課程(限10週以上)開課後,學員自主申請退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報名費:不退費。
二、學分費:
  1. 於開課後兩週退選課程者,全額退還。
  2. 於開課後第三週內退選課程者,退還百分之七十。
  3. 於開課後第四週起退選課程者,不予退費。但因懷孕、重大傷病或死亡等原因致無法繼續就讀並檢具證明者,得依未上課週數比例退費。
三、雜費:除學員證製證費不退費外,其他項目準用前款規定辦理退費。
  1. 學員證製證費:不退費。
  2. 場地設備使用費:於開課後二週內退選課程者,全額退還。開課後第三週起,不予退費。
四、代收代辦費:
  1. 保險費:若於開學三週內完成課程退選者,將全額退還。
  2. 未購置材料、書籍 或其他物品者,退還已繳納之費用。但已購置成品者,發還代購之成品。
五、保證金:
  1. 已開之課程,不得再申請退選。
  2. 學員出席課程時數達總時數五分之四者且出席公民活動者,將於最後一堂全額退還,若為專案課程經核准者,不再此限。
貳、本校課程因故未能開者,將於原定開課日前通知學員,並全額退還已繳納之費用。
參、本校中途停課者:
  1. 學分費依未上課週數比例退還已繳納之費用。
  2. 雜支與代收代辦費不予退費。
  3. 保證金依已上課時數達總時數五分之四者全額退還。
 

 
肆、本校課程(9週以下)開課後,學員自主申請退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1. 不論線上報名或臨櫃報名,因個人因素、課程人數不足未開班等因素辦理退費,採開學後臨櫃辦理。
  2. 學員自主申請辦理退費者,請於開課前完成退費手續:製證費、報名費皆不退還;學分費全額退還。
  3. 經開課後不得退選退費,但可於第一週,持收據至社大辦公室更換其他課程。
  4. 未如期開課之課程,將於開課日前通知學員辦理退費,費用全額退費,並請於開課第一、二週辦理。
退選需攜帶
身分/報名方式
臨櫃報名
線上報名
新生
  • 學員證
  • 收據
  • 身分證
  • 一吋照片2張
舊生
  • 學員證
  • 收據
  • 學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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