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費手續之一致性規定

退費標準:
(一)報名費:不予退費。
(二)手續費:不論新、舊生退費時一律收取手續費壹佰元整。社區大學未開課予以全額退費,不加收手續費。
(三)學分費:社區大學未能開課之課程予以全額退費,已開課課程退費標準如下:
1、開課第一週至第二週為學員加退選時期,學分費全額退費。
2、開課第三週至第四週期間,退費標準以第三週起每堂課扣除旁聽費累計計算至第四週,該課程為 2 學分者以旁聽費貳佰元整扣除;課程為 3 學分者以旁聽費參佰元整扣除。
3、開課第五週(含第五週)之後不予退費,但有特殊原因並檢具證明者不在此限。
(四)書籍費、材料費及上機費:退費標準由各校自訂,但應符合社區大學與學員間公平對待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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